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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00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青海省7.18-8.8报名
200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青海省7.18-8.8报名
[ 作者:好前程  来源:工程教育在线 ]

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9月15日
9:00 — 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 — 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6日
9:00 — 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 — 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7个专业)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

  1、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2、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3、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4、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衔接问题

  为保证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2)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3)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三)关于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问题

  1、已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者,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2、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四)关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作答及注意事项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得使用其它色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考生需注意:①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②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③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四、报名地点与时间

  报名时间:2007年7月18日——2007年8月8日

  报名地点: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建筑科技书店右侧)

  电 话:(0971)6146535

  地 址:西宁市五四大街4号 邮编:810001

  五、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年限证明(可在报名申请表中注明);

  (4)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免试人员、考1科人员,报名时须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仍按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青发改函[2004]236号文执行,即综合知识每人每科95元,专业知识每人每科140元。建议考生参加建设工程教育网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七、建造师的管理

  省建设厅负责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省人事厅会同省建设厅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希望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工作,并由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所要求的报名考试材料统一上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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