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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注册岩土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冀建执[2009]25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的要求,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申请延续注册。为做好我省注册岩土工程师首次续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要求
此次申报延续注册的人员,通过一级注册申报系统个人版填报后,形成上报数据并打印延续注册申请表。继续教育内容及时间按照关于《举办河北省2009年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首期继续教育(必修课)的通知》(冀建执[2009]24号)要求填写必修课的内容;选修课的内容在发放执业印章前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注册期满要办理变更注册的人员,在所有继续教育内容完成后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后可委托各设区市建设局或直接将申报材料、电子数据、汇总表(附件)以及按汇总表格式形成的Excel电子文档于2009年8月30日前报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邮编:050051.
联系电话:0311-87908200,传真:0311-87908204.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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