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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储油库的防雷设施缺乏定期检查
一些单位油库区内的避雷针接地网部分,由于长期没有检查,地下深埋部分有没有锈蚀、折断或开焊目前尚不清楚,有些电厂的接地电阻,自投产10多年来从未进行过开挖检查和测量,也没有任何检查记录。如有开断,雷击时在避雷针处会产生高电位,后果严重。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如果发生断裂、松脱,就影响雷电通路;接地电阻增大,影响雷电流散,在雷雨季节就易受雷击,引起着火爆炸事故。
为此建议:应《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1996)的规定,定期检查贮油罐的防雷设施和接地装置。独立的贮油罐、易燃易爆气体贮罐及其管道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W,定期对接地电阻的测量不超过6年。对接地引下线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检查不超过3年,不应有开断、松脱或严重腐蚀等现象。实际上,许多发电厂对接地引下线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越来越重视,一般定为一年一检。
在直击雷、感应雷、球形雷三种雷电形式中,最常见的是直击雷和感应雷。直击雷就是直接打击到物体上的雷电,感应雷即通过雷击目标旁边的金属物等导电体感应,间接打击到物体上,球形雷则像火球一样,会飘进室内。大型建筑都要安装避雷针,主要是预防直击雷和感应雷。2002年5月19日,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某公司一个甲烷罐顶部被雷电击中,罐盖当场被炸飞50m,随即烧起10m多高的冲天大火。随后消防部门共派出34辆消防车和化工救援车,近300名工作人员前往扑救, 4h后才将大火扑灭。经济损失严重。
金属油罐的防雷措施,因为金属油罐本身就有着良好的屏蔽性能,只要油罐顶板有足够的厚度,利用自身的保护是可以满足要求的。当油罐顶板厚度大于3.5mm且装有呼吸阀时,可不设防雷装置。但油罐体要求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点不少于两处,间距不大于30m。当罐顶板厚度小于3.5mm时,虽装有呼吸阀,也就要在罐顶装设避雷针,且避雷针与呼吸阀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保护范围高出呼吸阀不应小于2m。
防雷装置承受雷击时,其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都呈现很高的冲击电压,可能击穿与邻近导体之间的绝缘,发生剧烈的放电,这叫反击。由于反击,可能酿成火灾或爆炸事故,也可能引起人身事故。为了防止反击,必须保证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与邻近的导体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5~10cm)。为了防止跨步电压伤人,接地装置距建筑物的出人口和人行道的距离不应小于3m。
5. 防火堤上的孔洞和裂缝未及时封堵
一些单位因检修油管、水管、消防管等在防火堤上挖洞、开孔后,工作完毕没有及时封堵,防火堤或围堰是阻止着火油品外溢,缩小灾害范围和回收部分跑冒油品的有效设施。如果发生坍塌、孔洞和裂缝,都会对安全构成威胁。
为此建议:应根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的规定,防火堤应保持坚实完整,不得挖洞、开孔,如工作需要在防火堤挖洞、开孔,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办理批准手续。在工作完毕后及时修复。防火堤内所构成的空间容积,是以不小于堤内地上油罐总储量的1/2,且不小于最大油罐的地上部分储量而设计的,因此,在防火堤上挖洞、开孔会降低安全水平。
油罐区内除检查防火堤无裂缝、坍塌和杂草,预留孔密封良好,排水孔不堵塞外,还应注意以下要点的安全监督:
(1) 地坪安好无裂缝、无枯枝、干草,无可燃物料。
(2) 水封井和排水阀不渗不漏,及时发现和排除浮油并查明来源,排水阀开关灵活,防冻措施到位。
(3) 消防通道路面良好、畅通,靠罐一侧无高大乔木,不影响消防作业,路边沟道无淤塞。
(4) 贮罐基础无不均匀下沉,护坡完整无油品渗出。
(5) 罐体无超标变形、变薄,无漏洞,按期检验、焊缝良好。
(6) 附件齐全好用。
(7) 防腐保温完好。
(8) 防雷接地完好。
(9) 监控仪表灵敏好用。
二、制氢站的安全
1.制氢站内工作时, 防火防爆措施不落实
一些发电厂的制氢站,在制氢设备旁放置了近20瓶高压氮气瓶,这些高压气瓶,氮气本身并不对氢气构成威胁,但气瓶内的高压力和气瓶使用时的金属碰撞产生的火花严重危及制氢设备的安全运行。氢气站内进行设备维修时,对作业人员的工作服没有特别要求,工作人员也没有使用铜制扳手或涂抹黄油,氢气站大门使用钢铁大门等。制氢站大门及四周也没有严禁烟火的警示和动火作业要求。
为此建议:应根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1985)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进行整改。制氢站,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划分为甲类,说明火灾危险性极高。氢气的爆炸极限是4.0%~75.6%(体积浓度),说明氢气在空气中的体积浓度在4.0%~75.6%之间时,遇火源就会爆炸;由于氢气所具有的物理化学性质,制氢站成了氢冷式火电厂的一个特殊危险源。加强制氢设备的安全管理,不仅是其本身安全运行的需要,也是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因此,制氢站内的电气设备,包括配线和接地应符合国家《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氢气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维修和紧固。当发生氢气泄漏时,应立即切断气源,加强通风,不得进行可能发生火花的一切操作。制氢站10m范围内,严禁明火,不应有易燃易爆设备。不得携带火种进入制氢站内,工作时,应选用铜质工具,穿棉质工作服和防静电鞋。氢气系统动火作业时,必须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作业区域氢气的最高含量不超过0.4%。制氢站内应配备干粉、1211或CO2灭火器。总之,制氢站的防火防爆工作必须慎之又慎。
2. 储氢罐未纳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制氢站内的储氢罐,许多单位都忽视了进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有些单位投产十多年来一直未进行过定期检验。作为承压容器,也找不到相应的定期检查记录和图纸。一些放在制氢站内作置换用的高压氮气瓶,承压150kg/cm2,瓶上定检钢印显示属于严重超期。
为此建议:储氢罐应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6月1日实施)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10月1日实施)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焊缝不合格的必须及时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因设备存在缺陷降压使用的储氢罐,事先应经过强度计算,确保在规定的安全定值范围内运行。投产后一直未按压力容器要求进行过定期检验的储氢罐应及时安排作全面检验,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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